首页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 第二十七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 第二十七条 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并在签订评级协议时明确跟踪评级安排。其中,评级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每年跟踪评级一次,并及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业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