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信用评级分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测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并做好培训和测试记录。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