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信托登记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信托登记错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的,信托登记公司应当采取内部问责措施,信托登记公司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