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信托登记信息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信托登记信息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对信托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信托登记或者在信托登记中存在信息严重错报、漏报的行为,信托登记公司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