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信托登记办理 第十七条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托登记办理 第十七条 信托机构申请办理信托登记,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信托登记公司的规定,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的信托登记系统提交信托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 信托登记公司与信托机构应当建立专用网络,实现系统对接,确保信托登记信息和相关文件报送安全、高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