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