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救济贫困; 扶助残疾人; 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