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 第四十四条 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