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第十九条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保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保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十二条 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