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年)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