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对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三)项情形,保障基金公司应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