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办通过信息网络以非广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点播方式)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业务及相应的编辑、播放、传输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等活动。以广播方式播放、传输节目,属于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范,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