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已获评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公告退出,撤销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 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复查评估不合格; 发生破坏信息消费环境的重大事件; 消极应付示范工作等。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