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