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1.5.1

6.1.5.1 对评估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评定机构应要求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说明为消除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