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7.4.1

7.4.1 获证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评定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工作委员会申请撤销其评定证书,评定工作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