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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 其他需要暂停评定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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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7.4

7) 其他需要暂停评定证书的情况。

7.4 评定证书的撤销

7.4.1 获证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评定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工作委员会申请撤销其评定证书,评定工作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3.4 目录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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