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3.1

6.3.1 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定申请,不提出再评定申请或再评定不合格的,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