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7) 获证企业对评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3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3 7) 获证企业对评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3 再评定 6.3.1 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定申请,不提出再评定申请或再评定不合格的,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6.3.2 再评定的评估审核程序与6.1中规定的程序一致。若再评定的范围保持不变,且获证企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获证企业的内部或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评定可省略第一阶段评… 6.2.6 目录 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