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信息产业部对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