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四章 产业损害裁决 第三十七条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产业损害裁决 第三十七条 初步裁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数量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国家经贸委应当对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就损害和数量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终裁决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