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 第六条 各省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第七条 应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