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章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 第二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 第三条 本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计划、项目储备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 第四条 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