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四章 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建设集中度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等工作的系统化、线上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