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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计量机制,结合各类集中度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集中度风险计量方法,综合运用模型或非模型方法,基于财务损失、投资收益、经营稳定性等适用性角度计量集中度风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