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三章 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机制,明确集中度风险识别方法和管理要求,全面识别保险集团可能面临的集中度风险,细化集中度风险管理维度和颗粒度,准确反映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的全貌。 集中度风险识别应覆盖资产负债表各类相关项目及担保、承诺等实质承担风险的表外项目,涵盖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实体。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