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第五节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节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第五节 风险隔离 第三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在保险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以及各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审慎的隔离措施,防范风险传染。 第三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避免与股东、成员公司之间人员不当兼任和交叉任职,防止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 第四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规范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和外包管理,依法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 第四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集团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防火墙,确保各成员公司具备相对独立的信息处理能力,防止客户信息的不当使用。 第四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与其股东、成员公司之间,以及成员公司之间,在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原则上应当独立运作,不得违规开展资金的集中运营。 第四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全面掌握集团内部非保险子公司的情况,关注其杠杆率、流动性等经营风险,防止经营不审慎引发风险传染,不得通过非保险子公司进行股权隐匿、风险转移和监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