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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规范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和外包管理,依法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成员公司名称、产品和对外经营场所的识别度,对交叉销售业务采取必要隔离措施,避免消费者混淆不同法人主体责任,引发风险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