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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健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审慎设置各维度风险限额、超限额处理措施和调整机制,避免过度依赖任何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地域或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