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第三节 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第三节 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集团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实体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