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其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通过。

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向保险集团公司或其保险子公司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