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派出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举报,以及擅自设立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举报;
调查处理中国保监会交办的举报事项;
牵头处理或者协助其他派出机构处理跨区域举报;
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区内举报处理情况;
承办与举报处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举报,以及擅自设立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举报;
调查处理中国保监会交办的举报事项;
牵头处理或者协助其他派出机构处理跨区域举报;
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区内举报处理情况;
承办与举报处理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