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管理信息系统;

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相关保险从业人员的举报,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举报,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处理的举报;

向派出机构交办举报事项;

指导和督办举报处理;

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承办与举报处理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