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受益人可以兼任独立监督人。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