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六条 受托人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受托人违反投资计划约定处分投资计划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投资计划不当致使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在未恢复投资计划财产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