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四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正式签订的有关合同,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同意后方始生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