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向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