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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投资计划不得投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础设施项目:

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

国家规定应当取得但尚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的;

主体不确定或者权属不明确等存在法律风险的;

项目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