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五十八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五十八条 独立监督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受托人、托管人和融资主体合谋,损害受益人利益;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