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独立监督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受托人、托管人和融资主体合谋,损害受益人利益;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