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三十五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持有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享有投资计划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受益人可以兼任独立监督人。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