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托管理投资计划的行为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书面通报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