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二十七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注册。 受托人应当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报送注册材料。受托人报送的注册材料应当真实、完备、规范。 注册机构对注册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核,不对投资计划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