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