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投资未依照有关规定注册的投资计划;

利用投资计划违法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输送不正当利益;

妨碍相关当事人履行投资计划约定的职责;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