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一个或者多个委托人可以投资一个投资计划,一个委托人可以投资多个投资计划。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