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 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融资主体最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