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

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融资主体最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