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十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环境控制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与风险控制、财务、稽核等部门之间,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之间应有清晰的报告关系,保证各环节的操作信息得到有效的沟通、执行以及检查、评价和反馈,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息平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