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托管资金; 混合管理托管资金和自有资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 利用托管资金及其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