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 监督投资行为; 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 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