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 要求受托人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 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非法转移保险利润或者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 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