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

要求受托人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

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非法转移保险利润或者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

其他违法行为。